1、合伙人之間須簽訂有效的合伙協議、約定好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股東之間相互扯皮。
2、無論幾個合伙人,盡量避免一樣出資比例,比如兩個合伙人,不要各自出資百分之五十,這樣以后的經營過程中,容易出現公司僵局,公司將無法運轉。
3、參與公司經營的合伙人與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當事先約定清楚。因為參與經營管理的和只出資的股東貢獻比例是不一樣的,出資的只拿分紅,既出資又出力的不僅有分紅還要有工資。
4、在合伙協議中最好事先要約定清楚股東退出的方式,退出流程。
5、在合伙協議中最好事先明確再有新合伙人進入,如何稀釋股份。